根據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第三條:
化妝品 Cosmetics 係指施於人體外部,以潤澤髮膚、刺激嗅覺、掩飾體臭或修飾容貌之物品
故化妝品是不會改變皮膚生理結構及功能!
反言之,藥品 Drug 則是介由改變生理結構及功能來達到治療效果
而當下熱門的藥妝品 Cosmeceutical 又稱含藥化妝品、醫療保養品的定義則為
「具有醫療或毒劇成份之化妝品」
須控管成份的濃度,有其效果,但無法和藥品比擬
含有醫療、毒劇藥品成分的化妝保養品都必需經由衛生署核准後上市販售
商品都要標示合格字號以示負責
衛署妝製字第0000號(國產含藥化妝品)
衛署妝輸字第0000號(進口含藥化妝品)
以上許可證有效期限5年,每次延長不得超過4年
另外需注意的標示包含:
成分、用途、使用方法、注意事項、許可證號、保存期限、製造日期與保存方法
藥用成份簡介
麴酸Kojic Acid 螫合皮膚內銅離子,使其無法活化酪胺酸酶,進而抑制黑色素生成達美白效果
衛生署規定使用濃度劑量應低於2%
透明質酸Hyaluronic Acid 又稱玻尿酸或醣醛酸,原本就存在肌膚內,具有500倍的吸水力
一般保養品濃度約為1~5%
膠原蛋白Collagen 保溼、增加皮膚彈性的功效。水解型膠原蛋白分子較小,較容易被肌膚吸收
一般保養品濃度約為1~5%
凱因庭Kinetin 可增強真皮組織中的纖維母細胞活性,達到延緩肌膚老化的效果
保養品濃度約在0.1%左右,pH值約5.5~7.0,至少使用4~6週才會看到效果
熊果素Arbutin 抑制酪胺酸酵素Tyrosinase活性來降低黑色素生成
衛生署規定熊果素在保養品中濃度必需低於7%
對苯二酚Hydroquinone 具有抑制黑色素合成效果
目前衛生署限制化妝品不得添加,凡含有該成分之製品均列為藥品來管理
果酸AHA&BHA 去除老廢角質、加速皮膚新陳代謝、促使真皮彈性纖維增加、抗氧化
衛生署規定化妝品中含果酸及其相關成分製品pH值不得低於3.5
水楊酸Salicylic Acid 濃度3~6%具有去角質效果,大於6%以上對組織有破壞性
目前衛生署規定在化妝品中含量需限量在0.2%~0.5%
不建議長期使用
左旋維生素C L-Asorbic Acid 是唯一可被人體利用吸收的形式,為水溶性,易氧化
白天使用可加強對紫外線的保護
硫辛酸Alpha Lipoic Acid 天然抗氧化劑,中和游離態自由基,減少對皮膚組織的損害
一般多使用於1%~5%
鞣花酸ellagic Acid 保護身體組織不受致癌物質傷害,還可抑制黑色素生成
衛生署規定美白成分需限量在0.5%以下
洋甘菊萃取物Chamomile Extracts 具有鎮靜作用,減少紫外線照射導致的黑色素沉澱
衛生署規定使用濃度應低於0.5%
甘草萃取物Licorice Extracts 具有抗發炎與抗過敏的作用
一般使用濃度約1~2%
尿囊素Allantoin 具有促進皮膚細胞生長,加速傷口癒合的作用
使用濃度限量在0.2%以下
杜鵑花酸Azelaic Acid 又稱壬二酸,抑製痤瘡桿菌和脂肪酸的生成,減緩角質細胞的生長
用於美白的濃度約為20%
鮫鯊烯Squalene 抗氧化作用,增強皮膚再生能力
植物性的鯊烯取自於橄欖油,分子結構和動物性一樣,又稱橄欖烯
傳明酸Tranexamic Acid 主要作為止血藥物,美白機制是抑制酪胺酸酶和黑色性細胞活性
衛生署規定使用濃度為2~3%
艾地本Idebenone 由輔酶Q10衍生物合成轉化而來,分子較小。抗氧化,預防細胞受損
一般化妝品限用量0.5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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