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民健康保險降膽固醇藥物給付規定表

 

非藥物治療

起始藥物治療血脂值

血脂目標值

處方規定

心血管疾病或糖尿病病人

與藥物治療可並行

TC160mg/dL

LDL-C100mg/dL

TC160mg/dL

LDL-C100mg/dL

第一年應
3-6 個月抽
血檢查一次
,第二年以
後應至少每
6-12 個月抽
血檢查一次
,同時請注
意副作用之
產生如肝功
能異常,橫
紋肌溶解症

2 個危險因子或以上

給藥前應有3-6 個月非藥物治療

TC200mg/dL

LDL-C130mg/dL

TC200mg/dL

LDL-C130mg/dL

1 個危險因子

給藥前應有3-6 個月非藥物治療

TC240mg/dL

LDL-C160mg/dL

TC240mg/dL

LDL-C160mg/dL

0 個危險因子

給藥前應有3-6 個月非藥物治療

LDL-C190mg/dL

LDL-C190mg/dL

 心血管疾病定義:

()冠狀動脈粥狀硬化病人:心絞痛病人,有心導管證實或缺氧性心電圖變化或負荷性試驗陽性反
          應者
(附檢查報告)

()缺血型腦血管疾病病人:

1.腦梗塞。

2.腦內出血(不含其他顱內出血)(原給付規定內容,諮詢神經內科專家意見)

3.陣發性腦缺血(TIA)(諮詢神經內科專家意見)

4.有症狀之頸動脈狹窄。(諮詢神經內科專家意見)


危險因子定義:

1.高血壓

2. 男性≧45 歲,女性≧55 歲或停經者

3. 有早發性冠心病家族史(男性≦55 歲,女性≦65 )

4. HDL-C<40mg/dL

5. 吸菸(因吸菸而符合起步治療準則之個案,若未戒菸而要求藥物治療,應以自費治療)

 

全民健康保險降三酸甘油酯藥物給付規定表 

 

非藥物治療

起始藥物治療三酸甘油酯值

三酸甘油酯目標值

處方規定

心血管疾病或糖尿病病人

與藥物治療可並行

TG200mg/dL

(TC/HDL-C>5

HDL-C<40mg/dL)

TG200mg/dL

第一年應每3-6 個月抽血檢查一次,第二年以後應至少每6-12 個月抽血檢查一次,同時請注意副作用之產生如肝功能異常,橫紋肌溶解症。

無心血管疾病病人

給藥前應有3-6 個月非藥物治療

TG500mg/dL

TG500mg/dL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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